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奇冈 王勇生)
5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学文化的农村人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剥樟树皮行为竟换来刑罚。
家住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张某是个地道的林农,2007年在自己承包的林场新栽了树苗,由于担心自家树苗被旁边的野生樟树阴死,就心生将樟树搞死的想法。2007年12月和2011年3月两次窜至自己的责任山场“兔子口”,用柴刀将23棵野生香樟树全部剥皮一圈,剥皮的位置离地面高10至36公分不等,经鉴定,23棵樟树全部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中一棵已经死亡,毁坏的香樟总立木蓄积量为10.372立方米。案发后,张某自愿认罪并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珍惜植物重点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樟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能自愿认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使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