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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丈夫持刀砍伤妻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9 14:4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对夫妻在外打工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妻子不理丈夫挽留欲离家出走并持柴刀砍向丈夫,不料反被丈夫用柴刀追砍致死。5月8日,将妻子砍死的被告人杨某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马某系夫妻关系。杨某与马某因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杨某一直怀疑妻子马某与一起来务工的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致夫妻关系紧张。2011年8月5日7时许,马某在卧室收拾行李要离开,杨某挽留马某,马某不听杨某的劝阻,二人又发生争吵。马某随手拿起放在床头的一把柴刀砍向杨某,杨某躲过后从马某手中夺下柴刀,右手持柴刀对马某的颈部、左侧面部等部位连续砍了数刀。马某从卧室逃出呼救,杨某将手中脱掉了刀把的柴刀扔下后追出,追至厨房时又拿了另外一把柴刀。杨某追至门外看见马某横躺在马路上,又对着马某左颈部砍了一刀,之后柴刀被闻讯赶来的工友夺下拿走。被告人杨某则沿马路向大桥镇方向的山林里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2011年8月7日杨某拨打110 电话向信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案发后能主动报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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