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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民工偷卖厂区废旧设备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2-05-09 14:53: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乡荣)
民工饶小奇做工时发现一旧厂房一些设备长期无人管理,遂起盗心当废铁偷卖获利6500元。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饶小奇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000元。
被告人饶小奇在丰城市循环基地做工时,发现一家旧厂房内有一些铁制设备长期无人看管,遂起意私自卖掉获利。2011年10月8日,被告人饶小奇到剑南街办余上刘家村找到收购废品的刘某,谎称其在循环基地买下了一些旧设备要转卖,要求刘某收购,并谈好以废铁价每斤1元收购。当日,被告人饶小奇带着刘某、徐某开三轮车窜至被害人徐刚的厂区,请挖机将半埋在土里的一只价值人民币8800元的油罐吊起至平地上,刘某、徐某即用氧焊机将该只油罐切割,装上三轮车运走。事后,刘某付给被告人饶小奇1000元。 同年10月11日,被告人饶小奇又带着刘某、徐某到该厂区,以每斤1元的价格出售一只价值人民币39200元的锅炉,并请挖机将锅炉吊装上一部工程车运至刘某的收购店。事后,刘某付给被告人饶小奇5500元。案发后,锅炉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归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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