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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开荒大意引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9 15:02: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文龙)   福建省漳平一农民上山耕作,怀着侥幸心理点火,不料引发火灾。近日,漳平法院对这起失火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打火机。

    2011年9月2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苏某到漳平市西园乡钟秀村“隔后”山场开荒准备种植断肠草,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已割倒的杂草,因风大,引燃周边杂草,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16亩,经济损失达15451.83元。案发后,被告人苏某与受害人自愿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经济损失22000元,并支付打火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因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森林面积116亩,造成经济损失15451.83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处罚。

    法官提醒:去年以来,漳平法院共审理12件失火案,均为野外用火不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事后,经被告人阐述,当初均怀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谨慎点火不会出事,没料到,火如魔鬼无法驾驭,不仅害了自己,还毁了一片青山绿林,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农民上山耕作用火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做好充足的防火措施,千万不可大意侥幸。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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