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江西上饶三女子去云南购买“麻果”四百余克纷纷获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尹某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万元;二、被告人张某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三、被告人尹某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尹某群与被告人张某芳因经常在一起打牌而认识,尹某群与被告人尹某丹是同乡同学。因为经常赌博,输了不少钱,2011年11月初,尹某群与张某芳商量去云南买“兴奋剂”回上饶卖。但对如何出资、购买毒品数量以及利润如何分成均没有商定。尹某丹此时正在上饶游玩,听说尹某群要去云南,也说跟着去玩。11月3日,尹某群、张某芳、尹某丹从南昌乘飞机至云南昆明,后又转机到西双版纳,之后又乘车到云南景洪一个叫小勐腊的小镇。11月4日上午,尹某群拿着张某芳给其的一张邮政储蓄卡取了41800元钱,同时又用自己的邮政储蓄卡取了64900元钱。尔后,尹某群通过电话联系一个叫“小徐”的男子,说要买麻果。当天下午,“小徐”带了五千余个麻果来到尹某群住的宾馆,尹某群给了“小徐”五万元钱。尔后,三被告人把麻果分装成六小包一长条和三小包一长条(共三条),分别缠在腰间和胸部,于11月5日乘大巴车离开景洪,经昆明转车于11月6日上午回到上饶。大巴车在上饶服务区时,尹某群叫尹某丹把放在胸部的两小条麻果给她。到上饶后,尹某群与尹某丹入住香格里拉酒店4011号房,张某芳入住6002号房。11月7日早上,尹某群叫张某芳把分装好的麻果拿到6002号房去点数分一下,张某芳把麻果装入包内进入6002号房后,被公安人员抓获,从其包内查获蓝色塑料袋11袋,内有麻果4510粒。后通过张某芳的交待,公安人员在4002号房间内抓获尹某群和尹某丹。经鉴定,缴获的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461.8485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5.59%。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群、张某芳、尹某丹无视法律,从云南购买“麻果”461.8485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5.59%)至上饶欲出售,其行为均构成购买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尹某群是起意者,在联系、实施购买毒品中行为积极,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贩卖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芳参与了贩卖毒品,其行为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张某芳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尹某群和尹某丹,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尹某丹参与了贩卖毒品,其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偶犯,贩卖的毒品未流入社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