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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客源“的哥”打伤客车司机
发布时间:2012-05-10 11:08: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红艳)
5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的哥伤人案,被告人张郁为争夺客源打伤客车司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张郁另两个参与打架的朋友亦被各判处拘役2个月。
被告人张郁,男,遂川县人,87年出生,以开车租车为业。2011年10月10日9时许,被告人张郁驾驶出租车在105国道吉安县敦厚开发区路段搭载乘客,因争抢客源与吉安至遂川线客车司机肖某某发生口角,后客人被客车载走。张郁气愤不过,随即打电话给朋友邓艳飞、周伟,要二人到遂川车站帮忙。 当日11时许,被告人张郁伙同邓艳飞、周伟等人来到遂川县车站,在进站口处找到肖某某等人,双方随即又发生争吵打斗,打斗过程中张郁、邓艳飞、周伟先后将肖某某及另一吉安客车司机康某某殴打致伤。经鉴定,康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肖少民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张郁、邓艳飞、周伟主动到遂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三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郁、邓艳飞、周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乙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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