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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看护照料病人期间顺手盗取“东家”财物
发布时间:2012-05-10 11:10: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芍)
周某在医院做看护期间,因一时贪念而盗取“东家”的钱财。但在案发后,由于周某所盗钱财全部被追回,且周某能够自愿认罪,并取得失主的谅解。5月3日,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周某经人介绍到一医院儿科给曹某的儿子做看护,负责日常的照看护理工作。3月3日的凌晨,曹某去为儿子守夜时,随意的将自己的挂包放在一处,当周某瞄见了包里的现金时,顿时起了贪念,趁曹某外出上厕所,将其挂包内的8500元盗走,并藏在其床头垫下,曹某回来发现现金不见后立即报警,民警将藏在床底的现金查获并交还给曹某。钦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民众:在各大医院里,被盗走财物的案件屡有发生。广大市民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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