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酒驾”男子阻挡警车出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0 11:2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家伟)   俗话说“酒壮英雄胆”,安徽省怀远县城关居民杨光,酒后“逞英雄”,不仅酒后照常驾车,还用车抵住派出所出警车辆,致使警车无法出警。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2012年2月10日凌晨,怀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苏家辉、张云培在辖区中央花园东门出警执行公务,被告人杨光醉酒后驾驶皖L91293号轿车抵住派出所出警车辆,致使警车无法行走。当民警张云培上前询问并出示工作证要求其配合检查时,遭到被告人杨光等人的谩骂和撕打。

    2012年2月9日晚,被告人杨光醉酒后驾驶皖L91293号轿车由怀远县城关镇爱尚KTV歌厅至中央花园东门时被民警查获。安徽省大禹司法鉴定所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认定:杨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8688mg/l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光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杨光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式审理本案,并能缴纳罚金,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