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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骗取财物低价出售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5-10 14:37: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欣广)   24岁的被告人李建设正值青春年华,却整日游手好闲、挥霍无度,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低价出售。河南西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建设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李建设,1988年4月5日出生。201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建设先后从赵富才、谢长成、孙俊杰、赵博、赵雪亮、马乐乐、马长喜等人手中或家中骗取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物品低价出售,供其挥霍。经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告人李建设所骗物品价值共计127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建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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