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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涉嫌滥伐他人森林强奸其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0 16:02: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严冰 陶原)   “破坏生态环境也是一种犯罪!”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审理工作以来的首例环保刑事案件公开宣判。黔江区太极乡金团村1组的管飞(化名)就因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获刑入狱。

    2011年8月,为了赚钱,一直做木材生意的管飞盯上了管宏(化名,另案处理)家山林里的马尾松。刚从广东打工回家的管宏被管飞说服了,并与管飞一道到位于太极乡金团村小地名“茶林堡”和“包兰坟”山林内对55棵马尾松点了卯,并谈妥了总价格为4000元人民币;管飞当即给管宏支付了2000元现金。之后,为了生计,管宏又离开黔江到广东务工。

    2011年9月,管飞找到管宏的妻子王艳(化名),拿到了管宏家的林权证,并到黔江区太极乡林业站办理了9立方米立木蓄积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仅办理了“茶林堡”处的采伐许可)。然而,管飞却拿着这张9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在管宏家小地名“茶林堡”和“包兰坟”山林内砍伐了61株马尾松,立木蓄积达26.8589立方米,超过规定数量17.8589立方米。

    2011年10月7日12时许,王艳得知管飞在自家的山林内多砍了树木,便打电话质问管飞。“下午就到你屋头来处理。”得到管飞的回复,王艳本以为多砍的树木将会得到妥善的补偿。哪晓得另一场噩梦即将来临。

    当日下午16时许,管飞来到王艳家,对王艳动手动脚进行骚扰,遭到王艳拒绝后离开。当日17时许,管飞不顾王艳的劝阻再次来到王艳家,并强行与王艳发生了性关系。

    2012年4月,黔江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并于4月28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黔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管飞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同时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规定的数量,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为此,被告人管飞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介于认罪态度较好,犯滥伐林木罪,判罪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合并执行3年零6个月,并罚金2000元。

    “这是黔江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审理的第一例。”在采访中,经手该案的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黔江区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1日设立并施行了环境保护合议庭。该合议庭将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专门合议庭统一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能。

    据了解,该合议庭的受理范围在刑事案件方面主要为《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具体包括18个小项。在民事案件方面主要为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弃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和因紧急避险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纠纷案。在行政方面主要为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破坏环境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审查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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