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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潜入“东家”盗印刷电机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10 16:24: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旦平 邱凤)
俗话说“家贼难防”,刘某某万万没想自家仓库内的东西多次被盗竟是自己的员工所为。近日,江西会昌县人民法院对犯有盗窃罪的李某某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所退赃款7400元,返还受害人刘某某。
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从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期间,六次伙同他人潜入东鹏陶瓷仓库内盗窃印刷机上的电机,总价值74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委托其亲属退缴了全部赃款。 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委托其亲属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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