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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法律
作者:陈华东 发布时间:2012-05-11 15:52:22
法律信仰是法治国家的意蕴和必由之路,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被民众大会判处死刑到“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无一不昭示这这句话的精神内涵。
古代希腊的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因受到“不敬神”“腐蚀青年”两项罪名的指控而被雅典的民众大会判处死刑。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等人劝说他逃跑,并买通了狱卒,为他安排了万无一失的逃跑计划。但是,苏格拉底拒绝了,他说,民众大会通过的决议就是法律,它是崇高和神圣的,必须得到切实的执行。我如果逃跑了,这项关于判处我死刑的法律就得不到执行,那么,民众大会以后就没有权威了。假如民众大会通过的决议和法律得不到执行,没有权威,我们雅典城邦也就危险了。所以,尽管判处我死刑是个冤案,但民众大会既然已经作出了决议,我就必须服从。我要以服从死刑的方式,来维护民众大会的法律,树立法的神圣和权威。说完之后,他就喝下了毒药。 在苏格拉底的心目中,死是为了树立法的神圣性,提升法的权威,让大家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他认为这是维持城邦国家生存的唯一途径。 苏格拉底的法律信仰,成就了罗马法几千年的熠熠生辉。 当年主审“辛普森杀妻案”的法官说了这样一句话,全世界都看到了辛普森的罪行,但法律没有看到。 辛普森判决后,受害者家属亦说,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这是美国,这是美国人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实质上是一种程序与规则的信仰,是对一种在自由而民主的社会中,解决利益和观念冲突的规则的信仰。信仰法律的实质,是企图将一些实质性的利益问题和观念问题转化成程序问题,并由此证成其正当性和合法性。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困境,首先表现为法律信仰的危机。这种法律信仰的缺失一方面表现在对非诉讼救济的追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对法院判决的不履行。既不相信法律,也不尊重法律。 信仰法律是真正实现民主自由之路,惟有信仰法律,才能让法治取代人治,防止专断、实现人人平等。如果不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还是以人代法,以道德代法,那么民主之路寸步难行。正是因为法治社会里,“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所以我们才可以骄傲的宣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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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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