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敬老院里老头离奇致死 两儿子索三十万赔偿
发布时间:2012-05-14 10:04:27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栗茜)   年近六旬的老汉吴某在敬老院摔倒致死,吴某的两个儿子大吴和小吴状告敬老院要求三十万赔偿。近日,密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两名原告诉称,父亲吴某今年57岁。十几年前,两原告的母亲去世。吴某含辛茹苦地独自将两个幼子抚养成人,日子过得虽然清苦,但是一家人其乐融融。转眼间,两个儿子已成家立业,吴某也熬得了一身的病症。考虑到儿子们居住较远、工作繁忙,为了给孩子减轻负累,深思熟虑后,2010年11月,吴某住进了密云县某敬老院,并由两个儿子每月向敬老院交纳700元休养费。2011年6月,吴某突发病情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于是两个儿子以每月交纳1000元休养费的标准要求该敬老院为父亲配备看护人员。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9月9日晚18时40分左右,两个儿子接到敬老院的电话,却被告知父亲吴某在卫生间摔倒,左头顶着地,头部出血。儿子大吴小吴到达敬老院后立即将父亲吴某送往县医院抢救,虽经全力抢救,但吴某终因伤势过重死亡。不堪忍受丧父之痛的儿子认为,敬老院未尽看护义务、无护工陪护老人上卫生间才导致惨剧上演,于是将某敬老院经营者赵某及其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30万余元。

    在开庭审理阶段,被告辩称,吴某的两个儿子所诉与事实不符,吴某虽然身体有毛病但属智力健全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首先,事发的时间按照敬老院夏季作息表显示,应当正是老人们集体吃晚饭时间,吴某未和任何人打招呼,也未呼叫人员陪同,独自来到院子里并摔伤致死。其次,大吴小吴二人已在吴某的房中配置座便器,所以吴某不必外出上卫生间。再次,原告二人已拖欠敬老院一个月的休养费,同时在事发后,敬老院在最短的时间里拨打了急救电话,尽了救助义务,并通知了吴某儿子。吴某两儿子赶到后因嫌急救车缓慢,自己用车将吴某送到医院,不正确地救护步骤和手法与吴某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王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