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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强奸痴呆女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05-14 10:3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严冰 蒋蓉)
64岁的老王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一时冲动晚节不保,毁了自己和他人的名誉,更要过几年铁窗生涯。近日,安徽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老王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月1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老王到同村村民李某家中,见李妻胡某一人在家,在明知胡某系痴呆女的情况下,被告人老王仍采取“物质引诱”的手段,在卧室内欲与胡某发生性关系,由于自己生理原因而未能得逞,在其欲继续与胡某发生性关系时被被害人女儿发现。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系重度痴呆,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老王明知是痴呆妇女,而欲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老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本人生理和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该院结合其犯罪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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