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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人分饰两角诈骗商家进货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14 11:02: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奇冈 袁娟)  一人分饰两角,即做供应商又做买家,故意提高购买价格,让商家以为有利可图,大批进货,最后买家不提货,从而诈骗商家的进货款。2012年5月14日,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智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09年5、6月份,刘智在互联网上制作了1家名为青原天龙电器有限公司的网站(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且印刷了1批介绍天龙电器有限公司的海报及“好太太”电熨斗产品的宣传单,招聘了业务员,并委托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华美电器厂生产“好太太”电熨斗,以每只32元的价格进货。之后,李智便叫业务员前往江西省、福建省等地联系”业务”。业务员来到江西南昌洪城大市场廖华、杨斌、胡云及福建省龙岩市杨庆的店铺内,分别放1件(计25只)“好太太”电熨斗产品及青原天龙电器有限公司的宣传单,假意委托他们试销,谎称“好太太”电熨斗产品的价格为68元/只,建议廖华等人批发给其他经销商的价格为70—80元/只。过了十来天后,刘智以“吴小明”的身份前往业务员放了“好太太”电熨斗的商铺内,骗称要购进较大数量的“好太太”电熨斗,并预交了10%的定金(廖华、杨斌、胡云、杨庆分别收取了18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的订金)。廖华等人收到定金后,认为能够盈利,遂根据业务员散发的宣传单及联系电话与刘智的公司取得联系,要求购买向“吴小明”定购的相同数量的“好太太”电熨斗产品。刘智收到货款后,分别向廖华发货275只,计货款17000元;向杨斌发货300只,计货款19000元;向胡云发货287只,计货款17840元;向杨庆发货475只,计货款31273元。之后,刘智未按事先的商定去提货,也未收回定金。实际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2529元。案发后,刘智全部退回赃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骗得被害人的信任购货后,骗取被害人的人民币3252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退回全部赃款,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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