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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惯偷”哥哥藏赃 兄弟俩今受审
发布时间:2012-05-14 14:15:2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窦娟) 惯偷”哥哥将20多次偷来的价值3万余元的物品存放在弟弟暂住地,东窗事发后,兄弟俩一同受审。今天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家兄弟抢劫、盗窃,掩饰、隐藏犯罪所得案。庭上,兄弟俩不约而同的推翻了之前的口供,哥哥说自己是瞒着弟弟犯案,弟弟也称自己一直不知情。 79年生人的李秀斌和小其两岁的弟弟李秀涵都是河南人,多年前兄弟俩一同外出务工。 据检方指控称,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间,“哥哥”李秀斌先后20余次潜入通州区多名事主家中,盗走电视、电脑、现金、首饰、香烟等财物共计3万余元。 李秀斌每次入室盗窃大多都是挑值钱的物品或现金下手,但是赶上个别事主家中比较“素净”时,他也会顺走化妆品、光盘、书籍等“小件”。 对于公诉人指出的21项盗窃事实,李秀斌几乎没起都有异议,“我没有偷书,我就小学文化也看不懂啊。”“这笔里我只拿了现金。”“香烟我没有拿。”李秀斌一再辩解着。 另外,李秀斌此次还被起诉犯有抢劫罪。2011年5月14日晚8时许,李修斌潜入家住通州区南大街的王先生家盗窃,当其欲离开时,被刚好回来的王先生逮了个正着,李秀斌为逃走将王先生的手指咬伤。之后,李秀斌逃回河南老家躲了一个多月,后被警方抓获。 庭上,李秀斌对于犯抢劫罪的指控坚持不认罪,“我没咬人,我没抢劫。” 而其弟李秀涵也因“保管、使用”哥哥偷来的赃物,被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今天一同受审。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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