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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酒驾酿事故 庭上悔罪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05-14 14:17:5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雪洁)  喝完酒后觉得没事,某公司女经理杨某发动了车,2、3分钟后,汽车就撞上了路中间的护栏,护栏倒后将一辆小轿车砸坏。今日上午,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经当场检测,被告人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2.6mg/ 100ml。被告人杨某于2012年4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国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杨某表示认罪。杨某说,当日她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两瓶啤酒,大约晚上11点离开饭店。“吃饭的地方距离我家也就2、3公里,我觉得没事,所以就决定自己开车回去”,杨某说。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认罪态度好,事发后赔偿了小轿车车主3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因此建议判处对其拘役2至3个月。

     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杨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属于初次酒后驾车,杨某平时不经常喝酒,当时天黑雨大,杨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小,且积极赔偿损失,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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