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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法院阳光执行土地纠纷案保公正
发布时间:2012-05-14 16:46: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冬冬)
近日,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对瓦房店市复州城镇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02年6月3号,原告张某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复州城镇城八线东侧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被告曲某未经原告同意占用,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被告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被告曲某限期腾退土地。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申请省高院再审,省高院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其再审申请。原告张某于2008年5月14号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同年5月24号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并多次上访,拒绝腾退土地。 针对这起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给予高度重视,审判委员会就妥善执行此案先后四次研究,三次请示中院执行局,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也多次查看执行现场,并亲自做曲某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尽管法院经过多方位多角度调解,被告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导致调解无果,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公正、合法、安全地执行此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制定详细执行方案,确保执行得以顺利进行。 在执行现场,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主管院长、执行局长亲自指挥,安排专人清点现场货物数量,登记备案,并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政协代表现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为预防紧急突发事件,复州城镇第二人民医院出动一辆救护车和两名医生,消防大队出动一辆消防车和4名消防员为现场协调保障。当天,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及公安局50多名干警参与了执行活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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