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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图利替友销赃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15 10:29: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一为哥们义气,二见有利可图,武宣县禄新乡的何某代为销售哥们盗窃得来的摩托车。近日,何某被广西武宣法院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9月25日晚,江某(已判刑)窜到武宣县城鞍山路妇幼保健院内,将陆某停放在停车棚内的一辆红色雅马哈电动车盗走。江某将盗来的电动车拿到武宣县城西环路徐某(已判刑)的租房处收藏,之后,江某将该车交给何某负责销售,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2380元。破案后该车已退还失主。 2011年5月24日,何某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取保候审。2011年12月31日武宣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数额为2380元,被告人窝藏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追回,挽回失主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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