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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只因“爱好”疯狂盗窃二轮摩托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15 10:32: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覃登高)
三位少年平时酷爱摩托车,找到了摩托车转手的门路,在半个月内联合盗窃了五辆均价在四千以上崭新的摩托车。近日,广西武宣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判决三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9月14日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到武宣县中医院内,将梁某停放在该院门诊楼前的一辆红色金城牌二轮摩托车盗走。案发后当天凌晨,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被伏击守候的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这是三人从2011年8月31日至2011年9月14日期间盗窃的第五辆摩托车,这半个月内三人结伙窜到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盗窃他人摩托车,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盗窃的五辆摩托车数额总价值20258元。 武宣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摩托车,均属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因年纪还小即走上社会,不谙世事,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一时糊涂,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希望其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三被告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多位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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