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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两月疯狂盗窃十余起被判五年
发布时间:2012-05-15 10:57: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猛)   短短的两个月之内,阳朔县人赵某疯狂盗窃十起,涉案金额12940元。5月14日,赵某被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9月,被告人赵某先后窜入蔡某、周某等家中,采取撬门等手段入室盗窃10起,盗走现金、手机、电脑、相机等物品,涉案金额12940元。经过公安机关对所有犯罪现场进行反复侦查,通过比对将案件窜并,最后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并将赵某抓获。被告人赵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其余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赵某盗窃数额为12940元,超过数额巨大起点的部分,应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其十次实施入室盗窃行为,均可增加相应刑罚量。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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