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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强基固本推行“四个一”管理模式
发布时间:2012-05-15 11:2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冯毅)   今年以来,针对仅占全院20%的警力办结全院近50%的案件、审判任务十分繁重、法庭管理比较薄弱、服务群众能力不强的状况,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在优化人员结构、倾斜经费投入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四个一”模式,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四个一”模式是指一个人民法庭由一名副院长对口全面联系、县法院机关一个审判业务部门对口帮助审判执行工作、一个综合管理部门对口帮助法庭管理工作的“捆绑式”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副院长每月到人民法庭专门联系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帮助办案或解决具体问题不得少于一件(个);对口联系审判业务部门除全面指导人民法庭提高审判质量外,对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和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业务骨干参与审理和执行,进行具体指导和协助;对口联系综合管理部门重点从制度建设、法院文化、日常管理、教育活动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提升人民法庭管理水平;就联系帮助工作签订责任书,对副院长、县院审判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与所联系、帮助人民法庭的工作进行“捆绑式”考核,同奖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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