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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矛盾打工友一巴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5 13:49: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宽泓 黄意勇)
因工作问题与工友发生争执,气愤之下打了工友一巴掌,导致工友右耳鼓膜穿孔。5月15日,广西蝶山区人民法院以程兴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2年1月12日19时许,程兴栋和被害人荣妹同在梧州市某酒家工作,因荣妹拿碗的水淋到程兴栋的裤子而引起双方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程兴栋用手打了一巴掌荣妹的右耳朵部位,致使荣妹的右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荣妹的伤势构成轻伤。 被害人荣妹受伤后到医院检查及治疗,共用去医疗费360元。为此,被害人荣妹遂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程兴栋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共人民币936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程兴栋与荣妹达成调解协议,程兴栋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荣妹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共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元,并已履行完毕。荣妹也对程兴栋的行为予以谅解,建议法院对程兴栋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兴栋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归案后,程兴栋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对程兴栋作出上述判决。 程兴栋与被害人荣妹都从外地来梧州打工的,就是因为一时口舌之争,继而出手打人,造成被害人轻伤,而自己也身陷牢狱。此类案件,近年呈上升的势头,希望人们以此为鉴,不要一发生磨擦,就动手打人,不要为了所为的“争一口气”或“争面子”而动武。发生问题可以商量,何必动粗,一不小心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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