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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瘾君子”以贩养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5 14:21: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莉)   曾因多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后不思悔改又染上毒品,走上犯罪道路。2012年5月14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石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1年9月13日至9月20日下午,被告人石伟先后在吉州区白塘医院附近、吉州区赣江宾馆,3次向邹阿昌、谢金金贩卖冰毒共计1.38克,获赃款600元。

    2011年12月5日0时许,公安民警在吉州区华侨宾馆807房抓获被告人石伟,当场缴获冰毒净重13.12克、麻古净重2.64克和一大包塑料分装袋。经鉴定:缴获的冰毒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麻古含有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7.1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一直予以否认,且曾被劳动教养,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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