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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犯出狱贩毒再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16 09:40: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谈黎)
2002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刑满释放后又因贩毒被判刑。5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立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1年间被告人高立华向他人贩卖冰毒毒品共5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立华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高立华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高立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立华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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