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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三“慎”
作者:陈华东 发布时间:2012-05-16 15:22:10
晚唐诗人杜荀鹤有一首《泾溪》的诗:“泾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闻说有沉沦。”这首诗是说人们在进入有暗礁的急流险滩时,往往举步谨慎,小心翼翼,保持着高度警惕,因此很少有人跌倒沉没;而到了河床平坦、风平浪静之地,却往往有人忘乎所以,以致翻船落水,在坦途中沉沦。这首诗告诫我们,导致“翻船”的并不在急流险滩,而在于放松了警惕。在执行局工作以来,领导经常的教育,同事的廉洁的办事风格,让我常常想,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得这个道理,更要做到“三慎”。
一要慎微。勿以恶小而为之,所谓从一抓起,就是从第一次吃,第一次要,第一次拿抓起,绝不能放松这第一次。有一会有二,有二会有三。从重庆合川法院多名执行法官腐败窝案可以看到,有的从收受小额现金到巨额现金;在自身的心态上,从有心济世、无力回天到随大流;从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与同事和同下属一起公开私分贿赂款,循序渐进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一时的闪念到不能自拔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偶然的量变到必然的质变的过程。 二要慎交。交友须慎,不慎招祸。当一个执行法官经常和社会上的“大款”贴在一起时,久而久之,就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容易成为他人可以操纵的工具。这样的执行法官,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丧失了自尊。而一个没有尊严的执行法官,当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来进行交易,从而诱发腐败。因此,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一定要谨慎择友,注意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做到“交友交心不交财”,交君子、防小人,近群众、远大款,这就看执行法官的生活智慧和政治鉴别力。 三要慎权。郑板桥诗云:“衙斋卧听萧萧行,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王胜俊院长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如何用权问题上,法院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到现在这句话仍然给我们深刻的启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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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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