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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一男子专偷“土菜馆”烟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15:52: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鹏 程律)   当前,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以“土”引领的“土菜馆”餐饮时尚是方兴未艾,这也是很多人宴请宾朋、家庭聚会的首选去处。不料,在安徽宁国有个蟊贼也把“土菜馆”当成了首选。近日,被告人桂某因多次在“土菜馆”盗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同时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4日22时许,桂某来到宁国市宁国大道“唯一土菜馆”,采取攀爬的方式进入饭店,窃得现金3880元并用于赌博挥霍。2011年8月3日23时许,桂某采取相同手段进入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国大道土菜馆”,窃得价值1570元的香烟。2011年8月6日23时许,桂某又以相同手段进入宁国市河沥街道“燕子山土菜馆”,窃得价值421元的烟酒。2011年8月219日23时许,桂某再次进入“唯一土菜馆”,窃得现金4300元。

    法院认为桂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遂作出前述判决。这也提醒“土菜馆”经营者,生意兴隆诚可喜、谨慎防盗需给力。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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