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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浴店员工盗窃顾客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15:59: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冰)
洗浴中心员工趁顾客所用更衣柜未上锁之机,盗走顾客存放在柜内的现金。日前,黑龙江萝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今年2月13日早上6时左右,在省萝北县一家洗浴中心工作的王某,发现被害人赵某使用的更衣柜未上锁,他便悄悄来到更衣柜前,趁室内无人之机,将被害人存放在柜内的现金1555元盗走。被害人发现钱款被盗后,及时报了案,结果被告人王某在洗浴中心内被当场抓获。 黑龙江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已被收缴返还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隧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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