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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之后玩“失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16:0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伟)   被告人刘某借款后,举家下落不明,但最终还是被绳之以法。日前,黑龙江萝北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4月19日,居住在萝北县凤翔镇的被告人刘某,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名向邻居李某借款两万元。次日,被告人刘某带着妻儿老小悄然离去,此后杳无音信。5月11日,刘某在吉林省的某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赃款被依法收缴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被告人刘某能够自愿认罪,未给被害造成经济损失。法院遂对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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