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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法院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发布时间:2012-05-17 16:52: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隋思)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能够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规范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对原有人民陪审员成员进行重新调整,所有人民陪审员均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现有的人民陪审员来自妇联、工会、教育、社区、医疗卫生、企事业等众多领域,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达到大学以上文化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实现培训制度经常化。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储备能跟上社会实践发展的步伐,碾子山区法院积极通过经常性的专项业务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实现自身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通过培训,陪审员掌握了一些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了他们的司法技能和陪审水平,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打下了必要的业务基础。

    三是经常组织庭审观摩,注重实践经验积累。通过对案件庭审过程的旁听,帮助他们了解法律知识、条文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从而不断强化他们对法律知识本身的深刻理解,从而有效帮助他们实现自身对庭审过程的驾驭,提高自身的司法水平。选任有一定专业知识且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担任各类调解组织的首席调解员,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调解组织的工作水平。

    四是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调解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调解活动中。在调解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今年截至至今,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了两个100%,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最在限度地将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从而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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