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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元欠款引发一起伤害致死案
发布时间:2012-05-18 14:51: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斌)
因索要两千元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债务人的儿子被债权人一方伤害致死。近日,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在萝北县居民王某家中,施某、李某与王某、王某某父子二人因债务问题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施、李两人被王某父子追撵出宅院外后,李某在一家货站告知被告人孙某发生厮打一事,孙某等人赶至王家。在王家宅院外,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被害人王某某胸部一刀,致王某某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孙某逃离现场。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孙某亲属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当场履行完毕)。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孙某外逃期间,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对被告人孙某依法减轻处罚。于是对被告人孙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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