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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被骗钱财 盗窃弥补损失
发布时间:2012-05-18 15:0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伟)   被告人刘某误入传销组织后,被他人骗了近三万元的钱财。为了弥补这笔不小的经济损失,他干起了入室盗窃的行当。终因盗窃犯罪,被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9月中旬至11月10日,被告人刘某先后七次采取跳窗、砸门入室等方式,进入七位被害人家中,盗窃现金、黄金首饰等物品,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8,052.00元。赃款被其挥霍,部分赃物被依法收缴返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隧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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