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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照片被擅用 演员苗圃怒诉医院索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05-18 15:38:41


演员苗圃(资料图)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雪洁)   因照片被擅自用在网站上做宣传,苗圃将北京一家医院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天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苗圃起诉称,2012年2月,她被告知北京一家医院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作为文章配图宣传某手术。2012年3月6日,苗圃委托律师向医院发出律师函,但医院没有作出回应。苗圃认为,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于商业网站的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证据保全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合理开支2500元。

    庭上,被告医院辩称,网站并非商业网站,影响范围很小;文章是公益性文章,只是说明手术的价钱,没有做宣传;被告是非盈利单位;苗圃的照片是公开的,网站系合理使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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