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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品牌被仿冒 中粮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
发布时间:2012-05-18 16:30:2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付莎莎)   著名企业中粮公司发现自己拥有商标权的葡萄酒品牌被烟台华夏二十一世纪葡萄酿酒公司仿冒,并在北京某超市上柜销售,将烟台华夏和北京某超市诉至法院主张维权,本案现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自己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了诸多品牌产品与服务组合,其中在葡萄酒领域拥有 “长城”、“华夏”、“华夏红”、“华夏世纪红”等知名品牌并依法享有所述品牌的商标权,被广大消费者认可,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近日,中粮公司发现烟台华夏二十一世纪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北京某超市内大量销售仿冒中粮集团“长城”、“华夏”商标 的葡萄酒产品。烟台华夏公司还在其网站上公然宣传、销售有更多种类的侵害中粮公司商标权的葡萄酒产品。

    原告认为,自己所持有的“华夏”、“华夏红”、“华夏世纪红”等葡萄酒商标早在2001年至2004年间就在国家商标局依法注册,并早已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在葡萄酒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成立于2007年,,其不正当地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华夏”、“华夏二十一世纪”等字样作为企业名称明显误导了消费者,足以产生市场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烟台华夏公司与超市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要求法院判令烟台华夏公司与北京某超市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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