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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爬电杆剪电缆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21 13:57: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一审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黄洪克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20日晚,被告人黄洪克与黄武康、黄梨刚(均在逃)商议到丰城电厂二期施工生活区盗窃电缆线。之后,被告人黄洪克到尚庄街办桥西街郭招兰五金店购买了钢筋剪1把,白色棉沙手套3双,将钢筋剪藏于二期施工生活区围墙处。2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洪克伙同黄武康、黄梨刚找到钢筋剪、白色棉沙手套,来到丰城电厂二期施工生活区4区6栋和7栋之间,采取爬上电线杆的方法,剪断一电线杆上正在使用的电缆线4根,电缆线长共计108米,尔后又剪成8小段。当到另一电线杆盗剪(只剪断1头,长共计80米)时,被该厂巡逻人员发现,及时报警。

    丰城市公安局尚庄分局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黄洪克抓获归案,黄武康、黄梨刚逃走,追缴剪断的电缆线108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629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洪克目无国法,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使用中的电缆线,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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