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易奇冈 袁娟)
利用别人的好心换钱,趁人不备盗取他人钱财。江西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小钱换大钱”的手段盗窃的案件,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3月15日,雷平与其同伙驾驶一辆小轿车由湖南省茶陵县驶往江西省吉安市作案。当日6时30分许,二人来到吉安市青原区程锋假日酒店的门口,雷平到服务台前假装登记住房,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50元票面的人民币共计5000元,向李某提出换成100元票面的人民币,李某接过雷平递来的钱并在点钞机上点过后,拿出100元票面的人民币共计5000元给雷平。雷平接过钱假装清点,并乘李某不注意,将其中的一部分钱藏在自己身上(2500元),后提出不换钱了,将剩下的钱还给李某,李某亦将所收5000元人民币还给雷平。雷平接过钱后,立即出门上车逃离现场。之后,雷平利用同样的方法分别在吉安市青原区糖巢城市酒店、吉安市吉州区赣江宾馆盗窃现金共计23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虽其手段较传统的盗窃有所不同,但仍然是秘密窃取,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