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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 原告虚拟婚姻关系
发布时间:2012-05-21 14:58:13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婷 胡光)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奇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该案原告吴先生为争房产,虚拟与被告贾女士的婚姻关系,起诉要求确认贾女士与被告林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诉称,1986年与贾女士相识,1993年6月登记结婚。2001年其出资购买涉案房屋。后因工作原因,其长期在广州生活,贾女士在北京工作生活。2005年贾女士结识新欢,拒绝让其踏入家门,没让其带走任何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状况的东西,非法占有其所有财物。2011年10月其向法院起诉离婚,送达过程中得知贾女士已于2011年6月将共有的涉案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与林女士,侵害其的财产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贾女士与林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林女士返还涉案房屋,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贾女士辩称,她与吴先生不存在夫妻关系,双方曾于1997年左右恋爱过,未同居,后于2004年年底分手;吴先生向法院提供的民政所婚姻证明是伪证;涉案房屋是其个人所有,2011年6月其自愿以136万元卖给林女士并办理房产手续,其对此真实性承担责任。 林女士辩称,认为吴先生不具备主体资格,吴先生不能证明与贾女士有夫妻关系,无权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吴先生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主张涉案房屋属于其与林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其向法院提交的证明其与林女士存在婚姻关系的民政所证明被林女士提交的村委会、民政所、民政局等联合出具的证明确认无效。吴先生并无相应证据证明其与林女士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其与本案诉争的房屋买卖并无直接利害关系。最后,法院裁定驳回了吴先生的起诉。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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