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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大盗”偷盗六次潜逃七年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1 15:1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阚银 蒋蓉)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安徽省临泉县人李某伙同他人疯狂作案,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5次,盗割未使用的电缆线1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七年后,他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5年11月-12月份,被告人李某伙同赵某、罗某先后四次窜至宁国市区及开发区附近,盗割正在通电使用的4×16mm2地埋路灯电缆线共计600米。后来,三人又经预谋,窜至宁国市开发区千秋路盗割正在使用中的4×25mm2地埋路灯电缆线360米。最后一次,他们又把罪恶的黑手伸向邻县广德县开发区,先后三次驾车驾车窃取开发区内已安装但尚未通电使用的5×16mm2电缆线473米,这些被盗的电缆线被李某等人先后销赃至不同的废品收购站。

    案发后经鉴定,李某等人所窃取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5770元,给该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给市民的出行造成不便,也直接影响了城市整体的亮化形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的手段秘密盗割正在通电使用及未通电使用的电力设备,价值人民币8577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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