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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行窃不忘过烟瘾 半截烟头DNA锁定窃贼
发布时间:2012-05-21 16:00: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金淋云)
潜入他人住宅行窃,中途还不忘抽烟过瘾,犯罪现场遗留烟头的DNA数据成为公安机关破案和法院定罪的重要证据。5月21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1年9月30日,失主王某因外出旅游,将防盗门反锁后从家中离开。两个星期后王某返回家中,发现家中凌乱不堪,经清点有一个玉质绿白色手镯和纪念瓷器一套等物被盗,王某随即报案。公安侦查人员赶至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从失主卧室的地面上提取到香烟头一枚。通过对现场遗留的烟头中提取DNA进行STR多态性检验,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陈某。公安人员立即对陈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发现了一个玉质手镯和纪念瓷器一套,经失主辨认,上述物品正是被盗物品。公安机关经鉴定确认,被告人陈某血样中的DNA与现场提取烟头上的DNA一致。 被告人陈某在庭审中辩称其未进入失主家中盗窃,自己所持有的玉质绿白色手镯和纪念瓷器系从他人手中购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辩称失盗物品系从他人手中购得,但无法提供证据加以支持,亦不能提供物品来源的线索。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提取烟头的DNA与被告人陈某血样中的DNA相同,且在陈某的住宅中发现王某被盗的物品,故即使未有被告人供述,亦能证实陈某入户盗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其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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