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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故意挤撞引争执持刀伤人遭判
发布时间:2012-05-22 10:1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莺)
男子因以前与被害人吵架,故意用手肘撞挤被害人引发争吵,在被害人取刀被劝阻后,用刀刺伤被害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2年2月6日17时许,被告人彭某在丰城一餐馆倒水喝时遇见被害人廖某也来店里吃饭,被告人彭某因以前与廖某吵过架便怀恨在心,即用手肘撞挤廖某,引发两人争吵。被告人彭某朝廖某脸部打了一拳,廖某即到店内厨房取菜刀,被店主夫妇劝住。接着,被告人彭某掏出随身带的跳刀朝廖某左腿连刺数刀。经法医鉴定,廖某伤势为轻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故意伤害廖某的身体致其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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