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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偷车后潜逃当保安遭同伙举报
发布时间:2012-05-22 10:56: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周林伟)  被告人李平南犯盗窃案后到某企业当“保安”,自以为可以平安无事,却因同伙为立功向公安机关举报而被抓归案。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2009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平南伙同彭运来、刘来生(已判刑)等人从宜春市窜至分宜县城,先后盗窃袁某、李某、彭某、梁某等人的七辆男式摩托车,并将摩托车骑回宜春市销赃挥霍,作案价值人民币16010元。

    分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平南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010元,被告人李平南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李平南犯罪的事实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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