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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偷盗银行卡遭判无缘高考
发布时间:2012-05-22 14:02: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静)  庭审结束后,张宜重跪倒在爷爷和父亲的面前,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留下了自责和沉重的泪水。法庭考虑到张宜重作为一名即将面临高考的学生,2012年5月22日,泰和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的判处。

    2012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张宜重在泰和县第二中学男生宿舍趁无人之机盗得一张带有密码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次日,被告人张宜重分三次将卡中的3200元现金取走。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回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宜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3200元,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宜重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判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宜重主动向被害人退还了全部赃款,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并悔恨不已,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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