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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偷车毁前程 醉酒打架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09:13:2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刘蕊 赵智一)   2012年5月2日,一桩寻衅滋事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如期开庭。被告人张某是一名刚满三十岁的年轻小伙,一米八的大个儿,帅气英俊,且曾是某大学的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某中学当教师。那么,究竟为何让他身陷囹圄呢?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3月19日17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饭店内,酒后无故挑起事端,并随意殴打张某等三人,经法鉴定三人均为轻微伤。其情节恶劣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当被问及为何酒后滋事时张某潸然泪下,说自已曾一时糊涂,在某大学内偷了两辆山地自行车,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2年2月29日刚刑满释放,岳父就逼着妻子和自己离婚,称自己的行为会牵连后代的发展。无奈之下张某同意离婚,但从民政局出来之后,想到自此与深爱的妻子各奔东西,自己前程茫茫,烦恼的情绪一时无法排解,于是到一个饭店借酒消愁。那知举杯销愁愁更愁,从上午十点直至下午五点,张某一直在自饮自酌,醉得可谓一塌糊涂。店里女老板见状上前劝阻,结果被骂,后来双方打成一团,直至群众报案,警察到来将其抓获。

    听到张某泣不成声的忏悔,庭审现场无不为眼前这位年轻人感到惋惜,可人生是单行道,走过的路不能重来,只盼其吸取教训,洁身自好,珍惜余下的青春岁月。

    近日,通州法院对张某正式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表示认罪服法,努力改造。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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