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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报仇”点燃豆秸垛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09:52: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冰) 夏某因为偷了王某家十二瓶啤酒,派出所对夏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夏某为报复王某,将王某家豆秸垛点燃。 2007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夏某到王某家偷了十二瓶啤酒,王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夏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想起自己为了十二瓶啤酒被拘留七天,夏某怒火中烧,为了报复王某,便携带打火机来到王某家豆秸垛前,点燃王某家的豆秸垛后离开,正巧这一切被王某家后院的邻居张某看见,并将火扑灭。 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夏某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同时考虑未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曾祥才可予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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