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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深夜数次抢劫女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0:07: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杨明月)  昨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去年10月31日晚10时许,被告人林某携带一把水果刀至泰宁“风雨桥”附近欲抢女性的手提包。当晚10时40分许,被告人林某从身后抢独自一人骑自行车的女手提包,致使该女子倒地。但该女子倒地后仍紧紧抓住手提包,被告人林某便从裤子口袋内拿出水果刀对该女子威胁,后将其手提包抢走并逃离现场。经查,该手提包内装有现金人民币30余元和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去年11月6日晚10时许,被告人林某又以同样的方法抢走钟女士一手提包,并其右手受伤。经鉴定,被抢手提包、诺基亚手机、铂金项链和mi-ni-680型MP3播放器价值共计人民币5664元,并装有现金350元,钟女士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6044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在较短时间内作案两起,主观恶性较大,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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