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男子借款不还债却大肆挥霍
发布时间:2012-05-23 10:2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杨明月)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被判处罚金。

    去年6月5日左右,被告人杨某找到某担保公司要求借款,自称其急需人民币6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会用续贷款归还该担保公司。同月8日,被告人杨某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书,借款人民币45万,借期一个月。同日,该公司将人民币45万元转入杨某个人账户。当日,被告人杨某收到该款后即从该账户中转出人民币4万余元用于偿还其个人信用卡欠款,还提取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又于次日提取现金人民币30万元,但被告人杨某并未将上述借款用于归还其银行贷款,而是携带所提取的现金到上海、江西等地挥霍一空,致使该笔借款至今仍无法返还给该公司。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人民币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