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娟) 以为是天上掉馅饼,却不知道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江西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外币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骗取他人90000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王某、谌某、万某经事先预谋,商定由谌某寻找作案目标,王某充银行主任,万某冒充收购外币者,利用兑换秘鲁币共同行骗。2010年5月1日,三人驾驶汽车窜至吉安市青原区,谌某在青原区文陂乡文陂路口坐上被害人梁某的三轮摩托车假装到青原区值夏镇找人,途中,谌某谎称自己在赣州市兴国县发生交通事故,身上现金不够,现有50000元外币(秘鲁币)急需兑换成人民币,并称1元该币能在银行兑换4.2元人民币。当车行至青原区值夏镇阿祥希望小学附近时,在谌某指引下,被害人梁某见到了假扮成工商银行 “郭主任”的王某,并向王某询问外币兑换情况,王某出示了伪造的吉安市工商银行的工作证,称1元该币能兑换5.8元人民币,并答应帮忙兑换。后王某联系到早在值夏镇城上村等候的假装收购外币的万某,见面后,万某看到此“外币”后称1元此币能兑换6元人民币,并表示可按此价收购。王某提议与被害人梁某合伙凑齐210000元人民币买下谌某的50000元秘鲁币,以后再以300000元转手卖给万某,从中赚取差价。被害人梁某即从银行取出90000元人民币交给王某,后王某借故支走被害人梁某,与谌某、万某一起携款逃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谌某、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得被害人人民币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