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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非法拘禁他人26小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1:30: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江 朱芳) 近日,新疆奇台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1月30日中午1点左右,17周岁的朱某为索要财物,将经常路过其家门口的初中生邵某强行拉入家中,至次日下午5点才放出。期间,被告人朱某见邵某身上并无财务,非常气愤,便强行脱光邵某衣物,通过踢打方式使邵某跪在地上,并用菜刀剁砍和自来水冒充的农药注射对邵某进行恐吓。朱某认为邵某还是不服气,接着用皮带殴打,烟头点烫大腿,回型针扎刺生殖器等残忍方法折磨邵某。最终因邵某身体多处受伤而发起高烧,朱某才将邵某放出。邵某的父母得知情况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2年1月31日晚上9点左右,公安机关在朱某家中将其抓获。经讯问,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拘禁并殴打、侮辱邵某的犯罪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为索要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28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虽然医学诊断其具有品行障碍(反社会性、攻击性、对立性品行),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朱某已满16周岁,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积极主动供述犯罪事实,且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然而,由于被告人朱某对被害人具有殴打、侮辱等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邵某轻伤的后果,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者按:国家通过多种途径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宪法法律中的刚性立法,使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得到遏制,但是未成年人之间的犯罪仍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朱某只是一个缩影。据了解,朱某被拘捕前的数年里,经常殴打、辱骂其父母及乡邻,无人敢管。警务人员调查期间,曾以喝农药、割腕自杀等极端方式迫使调查无法进行。17岁的懵懂少年为何如此狂暴,险些夺取他人生命酿成大祸,其父母无奈之下竟也要求法院判实刑将其送入牢狱改造,这更加引人深思。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束应当是科学的,温暖的,但更应该是安全的。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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