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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卖麻果五十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23 14:49: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5月22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麻果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5上午,被告人王某从丰城人“徐徐”处购买了50粒麻果。2月17日晚上,王某接到付某鹰的电话,说要买两粒麻果,双方约到明月清风酒店见面,王某给了付某鹰两粒麻果,付身上只有125元,说先把125元给了王某。随后,刘某又打电话到王某,要买三粒麻果,双方约到瑞雪宾馆楼下见面,王某说麻果50元一粒,并卖了三粒麻果到刘某。2010年2月18日上午10时许,高安市公安局民警在绿博大酒店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麻果41粒。经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麻果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合计3.8070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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