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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见以诚
作者:刘相芬 发布时间:2012-05-23 15:11:08
“有诚便能有勇……这种人,他能勇于面对现实,勇于正视自己的过错,勇于接受批评……要怎样才能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是郭沫若在《相见以诚》中对做人原则最至真的概括——“诚”。
多少年来,儒家思想尽管历经风雨,但其“诚心、正意、修身、齐家、治国”的道德操守依然是我们中华民族精神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都会有各自的做人原则和道理。但只要具备了诚恳、诚实或真诚这其中之一品质的人必定是一个值得我们信赖、挂念的人。就我们人民法官而言,在司法工作中相见以诚是最基本的要求。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过:“法官的职责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公正。”法官角色定位中的一言一行,无论是决定生杀予夺,抑或是明判分毫归属,都昭示着人间的是非善恶,弘扬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和道德操守,更要有一种无私无畏、光明磊落的浩然正气只有这样,法官的眼睛才会蔑视特权,法官的双手才会扶持弱小,法律的锐剑才能所向披靡,正义的事业才能一往无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拒绝诱惑。 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我们应常常告诫自己:无论身居何职,都只是人民的公仆;无论身处何地,都不该忘记自己是人民的法官。是人民赋予我们权力 ,是人民给予我们权力 ,是人民给予我们支持和信任,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多年来,我们相信:不管环境有什么变化,对人民群众相见以诚的态度不能有一点变化;从大局出发、一切为了群众的工作方法不能有一点变化;实事求事是、为人民多做实事的工作原则不能有一点变化。当然,言者易,行者难。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要从我做起,从每一件不事做起,加强个人政治上的陶冶和思想上的修养,不义之财不发;贿请之礼不收;犯禁之宴不赴;违法之事不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做一个相见以诚的人,做一个胸怀坦荡的法官,多从全局考虑,正确对待作上的成绩、缺失和个人的功过是非。 我们欣慰的看到,因为更多的人勇于捧出一颗赤诚的心,坦诚相见,从而使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正在进入一种新的境界。而且,我们坚信,即便是为了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即便是为了做一个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的人,都必将注定我们无法拒绝相见以诚。 相见以诚是我们信守的一条准则,贯穿于我们的言行之中,并将伴我们一生。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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